成北二环一处小区外墙瓷砖大片脱落(资料图片)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修改稿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救助制度、使用义务、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问题一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为啥没纳入法规调整范围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对条例适用范围进行修改,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房屋全部纳入法规调整范围。但在立法调研中有单位提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属于房地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管理。不应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全管理纳入法规调整范围。
市区县住建部门座谈会上很多单位提出,不同性质土地上房屋建设的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有所不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建议不要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纳入法规调整范围。
对此,修订草案修改稿未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纳入法规调整范围。
问题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到底是谁
关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确定应当考虑到设计、施工导致的安全问题。立法调研中很多群众反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应简单地明确为业主,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进一步研究论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房屋使用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相关主体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因此,增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承担房屋质量责任作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九条。
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条明确,
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问题三瓷砖脱落楼上坠物责任到底咋划分
近几年,高层住宅外墙瓷砖脱落伤及群众事件屡屡发生,其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审议结果报告解释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业主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屋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了明确的责任构成、责任方式和责任主体。一旦因外墙瓷砖脱落伤人而发生赔偿责任,将依据相关上位法的规定确定。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而《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
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问题四擅自开挖扩建地下室咋处理
关于房屋安全使用义务,立法调研中有的人提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开挖、扩建地下室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建议对其予以禁止,并设定相应罚则。为了制止上述违法行为,参考其他城市立法经验,增加了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开挖、扩建地下室的规定。
如果有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对个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如果有人开挖、扩建地下室或在屋面违章搭建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修订草案修改稿还明确,进行管线开挖施工、地下设施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予以治理、修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